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五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组织放线。建设单位在放线时,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现场核验放线情况。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