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二条有效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道路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