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界限、面积、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日照要求、绿地率、停车位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道路控制点标高、各类规划控制线、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