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对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并通知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