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出售管制刀具、仿真玩具枪及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成年人携带该类器具时,可以予以劝阻,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