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博物馆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博物馆事业。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资金、藏品、设备、设施等财产,或者出借藏品、开办展览、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