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鼓励博物馆向公众免费开放。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博物馆未实行免费开放的,应当向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实行优惠的项目和标准应当向公众公告。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