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文物、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博物馆标识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地图、卫星导航等城市标识系统。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