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苏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参照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