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寨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村寨规划管理有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寨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民自治管理村寨规划有关具体事务。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