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村寨规划条例/第二章 制定与实施第十二条有效经批准的村寨规划应当在30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对经批准的村寨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需要修改或者重新编制村寨规划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