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10月29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04年12月10日公布的《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