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11月28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