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关林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关林文物、关圣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和科学研究,推动关林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