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职责,优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保护。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