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

有效

因污染大气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