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罚则第七十六条有效排污单位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