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协同控制、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