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绿化责任制,加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绿化,防治扬尘污染和土壤风蚀影响。绿地、绿化带的管理维护单位负责绿化施工、养护作业的扬尘污染防治,绿化施工养护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绿地、绿化带内的裸土应当覆盖,树池、花坛、绿化带等覆土不得高于边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