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区内的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砂浆搅拌机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逐步禁止施工现场砂浆搅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