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共同营造“文明苏州,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