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激励第二十五条有效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