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