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开展儿童友好示范点建设,鼓励社区、学校、医院、公园、商场、企业等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探索并积累儿童友好建设模式、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