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二十四小时服务,根据物业服务区域面积、业主规模配备合理的保洁、保安、水暖电维护维修等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物业服务人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从业人员相关保险。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