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条例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及时发送有关国家机关、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大主席团、人民团体、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领域专家等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十日,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地方法规 ·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