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

鼓励养犬人和经营单位对所养犬只实行绝育。

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