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第九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与用户签订书面供用气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燃气协会制定供用气协议范本供当事人使用。供用气协议范本应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瓶装燃气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用户责任、排除或者限制用户权利的规定。地方法规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