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可以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