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水稻主产区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实行产地保护。水稻产地保护范围应当设立标识标牌,并向社会公示。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