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稻作文化挖掘、整理和创作活动,加强稻作文化宣传与交流,鼓励和支持水稻产业与文化、观光旅游、休闲体验等产业融合发展。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稻产业及其文化的宣传推广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察布查尔大米”区域公用品牌进行宣传推介,提升“察布查尔大米”公用品牌的影响力。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