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并扶持水稻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发展壮大,推进水稻产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