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有效自治县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