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本县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就下列事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一)依法行使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大事项;(二)社会治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生态文明保护等事项;(三)传承和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事项;(四)民生保障、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事项;(五)依法有权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