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后的三十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修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同时公布新的修改文本。

常务委员会发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告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