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立法程序第十六条有效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经过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对于单行条例案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单行条例修改案、废止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只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