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自治县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