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城市书房、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空间,加强文化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丰富文化产品供给,推动网络文化规范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优质共享,推进书香浙江建设。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