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河道防洪工程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