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的预防、处置和受害人救助等相关工作,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