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涉农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储备机制,完善项目论证、评审和动态管理措施。使用财政资金的涉农项目,原则上应当从储备项目中选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