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乡村治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村规民约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孝老爱亲、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扶弱济困、勤俭节约、和谐邻里、诚实守信、健康卫生等文明风尚。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