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文化繁荣第三十四条有效市、涉农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文明村镇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生活方式,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