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融合第十五条有效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发展相关规划要求,统筹非建设空间与建设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实现绿色空间规划,提升区域生态服务能力,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结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