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完善城乡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稳步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探索通过给予缴费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