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招投标平台,无偿为建设单位或者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并完善物业服务招标评标专家库,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物业服务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人。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建筑面积低于三万平方米或者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市、区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地方法规 ·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