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将车位(库)纳入商品房预售方案。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将车位(库)规划配建数量、位置、租售价格等信息在房屋销售现场与商品房信息一并公示并书面告知买受人。同一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不同物业类型或者分期开发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公开各物业类型(区域)的车位(库)配置情况,并动态公示车位(库)租售方案。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