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第四十条有效世界遗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加强世界遗产标识传播、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世界遗产数字化保护和应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世界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机制,接受志愿者服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遗产的保护。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