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世界遗产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县级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防灾减灾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世界遗产安全。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