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世界遗产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县级防灾减灾规划,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建设防灾减灾设施,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世界遗产安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