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重点源污染防治第十一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锅炉的,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标准相关要求,污染物应当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