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使用锅炉的,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标准相关要求,污染物应当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