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向河道、渠道、水库及其他水域排放超标准污水或者弃置固体废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